对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520364号的答复


文章发布日期: 2015-05-29    来源:本网

对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

代表建议第201520364号的答复

(概要)

 

目前,广州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设计规模为180.8万吨/日,其中猎德、大坦沙、沥滘、西朗、京溪等多座污水处理厂都设置有再生水回用系统,出水达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》(GB-T18920-2002)标准。全市的再生水回用量达到1.8亿吨/年,回用率超过了12%,主要用于河道景观补水,以及污水处理厂厂内的道路绿化、保洁、景观和生产用水等方面。由于广州河网众多,就近取水方便,再生水回用价格与地表水或自来水相比没有明显优势,影响其推广使用。

    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再生水回用:(一)提前规划、合理布局。(二)明确目标、抓大放小。(三)完善政策、适当扶持。(四)加强宣传、舆论引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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